南宁市五属会馆修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五属会馆修缮工程,招标人为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共和路(29-33)号
建设规模:五属会馆共分为三栋,分别为29号、31号、33号,其中总占地面积114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5.61平方米。
本项目概算价:878.20795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30日历天,其中,五属会馆外立面加固和修缮工程必须于2025年 12 月 15 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初步设计内容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和设备材料购置的工程总承包内容。其中: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施工期所有小项及重大项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如装饰装修、结构加固等全部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采购包括设计范围内(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等工作。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是指:文物保护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从业范围需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2.3施工项目经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需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
4.2获取地点: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楼1301室)
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15时30分,地点为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27楼2702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出席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ianlong.com.cn)网站上发布。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771-5588133
招标人: | 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9号 | 地址: | 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楼1301号 |
邮编: | 530029 | 邮编: | 530022 |
联系人: | 刘迪 | 联系人: | 冯涓娟、陈小艳、邓玉琼、李翠兰 |
电话: | 0771-5679926 | 电话: | 0771-5345232 |
传真: | 传真: | 0771-5345232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gxjl666@126.com | |
网址: | 网址: |
2025年9月12日
地址: 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电话:0771-5345232 传真:0771-5345232
Email:gxjl666@126.com 邮编:530021